添馬艦發展項目
城市規劃申請
第三冊
規劃綱領
主要報告
由金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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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興聯營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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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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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李嚴建築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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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顧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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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道都市規劃顧問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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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景顧問 |
: |
霍克國際﹝亞洲太平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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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流通評估顧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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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an Williams Davies & Irwin Inc. |
目錄
1. 簡介
1.1 背景及目的
1.2 規劃申請書的編排
2. 申請地點及規劃背景資料
2.1 申請地點背景
2.2 法定規劃背景
2.3
中區海濱的規劃及城市設計大綱
2.4 維多利亞港的理想及目標
2.5 海港規劃原則
2.6 海旁的城市設計指引
3. 設計目標及原則
4. 發展項目計劃書
4.1 設計概念及持續發展的設計
4.2
總發展藍圖及發展計劃一覽表
4.3 休憩用地及園景設計建議
4.4 交通及行人設施
4.5 計劃實施時間長
5. 支持規劃申請理據摘要
5.1
休憩用地的調整更能達至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5.2
提供充足休憩及美化用地供公眾享用
5.3
蒼翠繁茂的綠化概念以提升環境質素
5.4 充足的動態及靜態活動空間
5.5
休憩用地的佈局設計充份融合添馬艦整體發展及海濱設計
5.6
合適的建築物高度有助保護現有山脊及海港優美的景觀
5.7
提升周邊發展與新海濱的行人道路連繫
5.8
符合「就維多利亞港定立的理想和目標」及「海港規劃原則」
5.9
可持續發展的設計及改善環境
5.10 無不能克服的影響
6. 影響評估報告
6.1 視覺影響評估
6.2 空氣流通評估
6.3
沒有明顯的環境及交通方面的影響
7. 總結
1.
簡介
1.1
背景及目的
1.1.1 隨著經濟及公共財政的改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05年10月公布重新開展中環添馬艦發展項目。當局於2006年9月邀請四家通過資格預審投標者參與投標該項目的設計及建造工程合約。合約範疇包括在添馬艦興建政府總部大樓、立法會綜合大樓、休憩用地和其他輔助設施。經過添馬艦發展工程評審委員會的評分,政府於2007年7月向金門-協興聯營發出了沒有約束力的意向書。金門-協興聯營於是按《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第16條作出所需要的規劃申請。
1.1.2 擬議發展位於已核准的《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H24/6(見圖1.1.1)所覆蓋的範圍內。雖然擬議發展大部分位於
『政府、機構或社區
(4)』用途地帶而「政府用途」屬經常准許的用途,但部分政府總部大樓及立法會綜合大樓需擴展至『休憩用地』用途地帶上,而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可能在有附帶條件下或無附帶條件下時批准「政府用途」的申請。根據標書所列出的要求,金門-協興聯營須要向城規會取得規劃許可,才能獲得合約。此文件乃輔助是項按《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作出規劃許可的申請。
1.2
規劃申請書的編排
1.2.1 此規劃中請包括行政摘要,規劃說明書,以及技術附錄。附上的技術附錄包括園景設計方案,景觀和空氣流通的評估,以及工務小組委員會第PWSC(2006-07)15號文件。此規劃申請書分成7個部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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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
簡介
介紹規劃申請的背景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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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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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點及規劃背景資料
提供申請地點及鄰近地區的概述及說明與發展項目有關的策略性及法定性規劃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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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
設計目標及原則
說明擬議發展的設計目標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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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
發展建議
詳述發展概念和擬議發展的各項構成要素。展示總發展藍圖、交通及行人設施、休憩用地及園境設計方案以及建議發展計劃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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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
支持規劃申請理據摘要
詳述擬議發展的規劃理據及對公眾的好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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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
影響評估
概括就擬議發展項目進行的景觀及空氣流通的主要技術性評估及研究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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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
總结
概括主要觀點及支持是項申請的規劃理據 |
2.
申請地點及規劃背景資料
2.1
申請地點背景
2.1.1 申請地點東臨灣仔商業區、西臨中環商業區及南臨金鐘地帶。由於位處黃金地段,添馬艦用地是設置香港公民及社區設施中心的策略性地點。
2.1.2 整個申請地點的總面積為42,000平方米,由東面的添美道(D9道路)、南面的夏慤道、西面的添華道(D8道路)及北面的P2道路(在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完成後興建)所包圍(見圖1.1.1)。
2.1.3 至於申請地點的周邊地區分別有在其西面的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西南面的中信大廈;東面是一幅將會在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完成後出現的「政府、機構或社區
(2)」用地。申請地點在添馬艦發展完成後將被規劃連接至將來位於項目北面的海濱長廊。(請參照4.4節)
2.2
法定規劃背景
2.2.1 如圖1.1.1所示,申請地點位於在2002年12月17日刊憲的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核準大綱圖」編號S/H24/6所覆蓋範圍內。申請地點的南面部份被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
(4)」用途,而北面部份則被劃為「休憩用地」,分別約佔22,000平方米及20,000平方米的土地面積。
2.2.2 根據核准大綱圖的註釋部份,「政府用途」在「政府、機構或社區
(4)」用途地帶是經常准許的第一欄用途,而建築物高度限制於主水平基準以上180米,因投標文件內列明之要求,政府亦再次減低了建築物高度至主水平基準以上130米至160米。至於在「休憩用地」用途地帶內,「政府用途」為第二欄用途,即需要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可能在有附帶條件或無附帶條件下獲得批准。
2.2.3 緊連申請地點東面的是多個被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的地帶。西面則是現用作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的「其他指定用途(軍事用地)」用途地帶。北面是「休憩用地」用途地帶內將興建的休憩平台,並計劃連接將來的海濱長廊(位於一個「休憩用地」用途地帶內)。申請地點南面是位於在中區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H4/12被劃為「商業」用途區內的金鐘商業中心。
2.3
中區海濱的規劃及城市設計大綱
2.3.1 根據核准大綱圖的說明書部份就城市設計概念部份所述,城市設計大綱是為配合中區海旁的獨特環境,就規劃土地用途、城市模式及休憩用地作出指引,務使各項發展和諧協調,層次分明。此外,亦提供機會,創造一個世界級的海旁地區,提供難能可貴的獨特發展機會,在市中心締造一個既能象徵香港精神,又令人難忘的地方(見圖2.3.1和2.3.2)。
2.4
維多利亞港的願景及目標
2.4.1 確認維多利亞港是香港市民的特別資產,亦是本港天然財產的一部分,城規會和市民大眾都同樣渴望保護和保存維港。故此,以公眾意向為基礎,城規會擬定了「維多利亞港–願景和目標」。詳情如下:
願景
2.4.2 令維多利亞港成為富吸引力、朝氣蓬勃、交通暢達及象徵香港的海港–港人之港,活力之港。
目標
2.5
海港規劃原則
2.5.1
「海港規劃原則」由共建維港委員會制訂和監察,是一套供各界人士和團體參考的指引,以促進維多利亞港及其海旁地帶的可持續規劃、保存、發展與管理。
以下是8項有關的規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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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維多利亞港–保護和保存維多利亞港,作為香港市民和訪客共享的特殊公眾天然和文化資產,以及創建經濟和社會價值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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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參與–透過提高透明度和建立多方面共識,讓社會各界人士及早和持續地參與維多利亞港及其海旁地帶的規劃、發展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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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維多利亞港及其海旁地帶的規劃、發展和管理,須秉承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平衡和滿足現代各階層人士的經濟、社會和環境需要,而又不會對後代的生活所需構成任何影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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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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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就基建、土地和海事用途方面,進行綜合和長遠的規劃、發展和管理,及保持優良水質,以確保維多利亞港及其海旁地帶能符合和提升香港市民對經濟、環境和社會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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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改善海港–維多利亞港的規劃、發展和管理必須積極進取,以改善維多利亞港及其海旁地帶,使之成為在國際社會內象徵香港的標誌和卓越城市設計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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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氣蓬勃的海港–維多利亞港既是航運物流樞紐,提供安全和高效率的客貨運輸,亦是文娛消閑地區,兩者之間必須取得平衡。海上和陸上活動必須兼顧得宜,以滿足社會不同階層人士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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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暢達的海港–透過充裕而暢通無阻及便利行人的觀景廊及通道(以地面通道為宜),把維多利亞港的海旁及其海旁地帶與離海旁較遠的地區整體地聯繫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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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享用的地方–維多利亞港及其海旁地帶的規劃、發展和管理,必須令公眾能夠盡量享用海港及其海旁地帶。應盡量減少利用海旁地帶作基建發展、公用設施裝置,和與海港規劃原則不附的用途,以及應盡量減低這些發展和用途所帶來的影響。
2.6
海旁的城市設計指引
2.6.1 規劃署於二零零三年完成了「香港城市設計指引」研究,研究的結果和建議制訂了具參考性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2.6.2
有關海濱設計的指引建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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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多元化︰沿海旁應預留用地作文娛、旅遊相關、康樂和零售用途。應藉多元化的活動和功能,為海濱注入生氣,營造歡愉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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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海旁發展應著意於美化海濱的形貌,以及配合海濱的環境布局。在適合的情況下,應在適當地點設立地標,例如在海港的入口,或豎立地區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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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高度和外形:建築物的高度和空間應與人本比例有一定關係,令使用者感到方便、易於適應,並認同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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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流和人流:車輛交通和停車場通道,應只限靠向市內海旁之一面。海旁應提供一個舒適的行人環境,以確保行人可以充分享受在海旁遊玩的樂趣。應在海旁地區與城市核心之間提供行人通道,盡量方便行人(包容傷健人士)前往海旁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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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景設施和休憩用地的供應:靠向市內的一面應設有休憩用地,以吸引遊人進入。每隔一段距離,亦應有休憩用地連接海濱,以營造達至一個高水平的觀景及實用之連貫休憩用地。休憩用地應按不同大小分布。如果情況適合,可考慮闢設一些較大的休憩用地,以供公眾聚會或舉辦文化和社交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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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線的形狀︰香港過往的海岸線蜿蜒曲折,景致迷人,但沿海的發展有可能把海岸線和海灣拉直,造成平直而乏味的海岸線。日後如修築海堤,應重視天然的海岸線和營造出有生氣的海岸線。
3.
設計目標及原則
3.1
金門–協興聯營在充份考慮到現行就海濱地帶而制訂的規劃和城市設計的目標及原則,特別為是項添馬艦發展項目而擬定以下一套合適的設計目標及原則:(見圖3.1.1)。設計目標和原則反映了「維多利亞港–願景和目標」、「海港規劃原則」及「海旁用地的城市設計指引設計」,詳情請參照5.8節。
目標 1: 建設添馬艦成為香港的中心門廊
3.2 添馬艦用地位處於中環和灣仔區之間的中心地帶。無論是由海港對岸或從香港島區的海岸線遠眺,該地段對中環一帶的城市空間質素和形象都起着關鍵性的作用。利用其獨特的地理優勢,添馬艦發展項目可創造一個宏大、穩建的地標。此地標可成為中區垂直都市輪廓線的對應點,以平衡其橫向、連綿一致的海濱長廊。它亦象徵著一個回饋市民、開明、和具透明度的政府。簡而言之,此發展項目能為維港創出一番新景象,使維港更添活力及吸引力,凸顯香港的象徵標誌。
目標 2 : 保護天然的山巒
3.3 座落於香港海港的優美且獨特的地形上,添馬艦發展項目不單只要回應其名城都市的背景,更需要保護其甚具歷史性及更基本的天然資源,就是聳立其後、俯瞰著維港生機處處的山巒。故此,添馬艦發展項目應該設計為此山巒,默默見證香港自開埠以來急速發展和展示其繁盛發展的櫥窗。發展項目中的建築物高度應經過悉心規劃,以保護山脊線,並且透過發展項目內豐富的綠化設施,確保此項目可以配合其青蔥的山巒背景。達致可持續性發展及整體融合規劃的海港規劃原則。
目標 3 : 重塑海濱的視覺及實體互連
3.4 添馬艦發展項目是為營造一個開放及吸引人的市政中心,讓人們可易於到達及觀賞優美的維多利亞海港。其結構性的環抱效果構成一個開放而吸引人的「門廊」。設計中的草坪如同一塊「綠地毯」,通過主要行人走廊由城市深處延伸到海濱。此設計為金鐘至添馬艦地段提供了安全而便利的連接,並形成了一個緩緩走向海濱的斜坡,正正符合整個海港和城市腹地的海港規劃原則。
目標 4 : 作為海濱地標及大眾可享用的市政空間
3.5 此發展項目展示了一扇連結起城市及維港敞開的大門。從「綠地毯」至天際線塑造出一個凸顯香港都市輪廓的空間地標。此空間地標涵蓋了香港所有海、天空及周遭的珍貴標記。所有在添馬艦發展範圍之內的空間–中央的「綠地毯」、添馬角、蓮花池、雕塑花園、立法會花園及圓形露天廣場—將成為讓公眾享用的活動空間。此外,添馬艦的空間特色是會進一步延伸至海濱地帶,以盡量增加公眾享受維港海濱的機會。總括而言,項目可創造如香港城市設計指引中構想的一個充滿活力的維港海濱。
4.1.1 擬議發展項目源自4個主要意念,就是「開放」、「享受空間」、「持續發展」及「和睦共處」,發展用地內的建築物及休憩用地的布局皆以此為基礎。
4.1.2 「門常開」的概念代表香港作為一個開放及包容新思維和多元文化的都市形象。此意念明顯地呈現在政府總部大樓的建築設計之中,此建築群的設計旨在展現一個開放的門廊歡迎各界人士的意見。(見圖4.1.1a)
4.1.3 「地常綠」的概念是一個期望把綠化植物注入香港城市範圍的重要思維。「綠地毯」由北伸延到南的美化景觀設施可創出一個綠化走廊,連接海濱長廊的休憩用地及其天然青葱的山巒。(見圖4.1.1b)
4.1.4 「天復藍」的概念展現了擬議發展項目對確保推廣藍天的承諾。故此,設計概念十分着重可持續發展概念,包括綠化天台和遮陰,目的是節省能源,希望將藍天回歸香港人。(見圖4.1.1c)
4.1.5 「民永繫」的概念是添馬艦發展項目的精粹。擬議發展項目的設計旨在為公眾帶來可享用的公眾空間,以及加強城市內部範圍及海濱長廊範圍的行人接駁,方便香港市民享用海濱地帶。(見圖4.1.1d)
4.1.6 發展用地的設計充份考慮到現有城市形態的整體性,而締造一個內城都市的綠化樞紐至海濱地帶的緊密連繫。為加強連繫,立法會綜合大樓及政府總部低座大樓分別座落於發展用地的東部及西部,提供一個寬敝的南北走向的休憩用地予公眾享用。(見圖4.1.2a).
4.1.7 以「門常開」的規劃概念為中心,擬議發展項目可建立一個關注環境、回應市民的開明政府的形象。
可持續發展的設計(見圖4.1.2b)
4.1.8 若嚴格按照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的土地規劃,所有的設施及建築物的佈局會佔據整個在申請地點被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4)」的用地。在總體規劃層面上,這會無可避免地形成樓宇體大幅阻擋著通往內部地區的通風廊,亦會阻擋部分吹向近鄰四周的流風量,在當區造成靜止無風地帶,亦繼而影響空氣質素。
4.1.9 是次重新分佈建築物的座向設計,造就了一個將休憩用地和發展計劃中的建築物融合起來的機會。此計劃不但為申請地點帶來了一個具質素及舒適的都市環境,也會為整個地區帶來好處。
建築物的排列及都市通風性(見圖4.1.2b)
4.1.10 政府總部大樓形成一個開放式的門廊,以達到高度的都市通風性。門廊的南北座面向開揚的海港,讓主要通風廊從海港/海旁長廊連接到背後的都市/區內的休憩用地,貫切區內各通風廊及通風網絡。
4.1.11 政府總部大樓東翼略為傾斜的座向設計,用以擴大拱門以下的通道效果,以迎接更多在夏季常吹的東風,以改善空氣通道。
有助將風引導至路面的舖排
4.1.12 鄰近海港而層數較少的立法會綜合大樓及政府總部低座大樓使常吹的主流天然風及海風能夠到達位處於後方較高的政府總部辦公大樓。梯級式的發展高度帶來通風的潛力並能將風引導至行人通道層,以提高戶外的舒適感及有助分散污染物。
4.1.13 層數較少的政府總部低座大樓亦能夠令東風吹達西面較高的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大樓。這也能將風引導至路面以改善在政府總部大樓西翼的西面緊貼於添華道一帶的市區空氣環境。
建築形態提高行人路風量舒適度
4.1.14 建築物形態經過緊密挑選及精密設計,以增加行人路面風量的舒適度,並增加微風及減少在主要地點的強烈陣風,以加強舒適感及安全感。
4.1.15 在發展項目的設計初期,已考慮到由我們的空氣流通評估顧問提出的專業意見,以增加此方案的空氣流通的潛力。
4.1.16
建築物出入口策略性地置於「綠地毯」的水平,以減低通道效應及加強行人的舒適感。
用建築物排列及形態去加強日照及遮陰以及減低對鄰近建築物的影響
4.1.17 政府總部辦公大樓「門廊式」及南北座向的設計,能幫助室內及半室外空間適度地利用日照及樓宇之間的遮蔭。
4.1.18 政府總部辦公大樓的東西翼能獲得全年日照及伸延至在其大門通道半戶外的「綠地毯」地帶。這裡將會有足夠的陽光,直接及間接地反射或散射於門廊範圍,供戶外活動之用。
4.1.19 「綠地毯」地帶全年都能接收到日照,而門廊下面有蓋地方則可接收明顯的反射陽光。雖然此遮蔭處較為不會被陽光直接照射,但是「綠地毯」的南北位置容許大量的光線穿過,以達致一個冬暖夏涼的舒適户外環境。
都市綠化
4.1.20
「綠地毯」是通往ࣇ |